来源:浙江药监局编辑:wangxinglai
通告原文
涉及品种:柏子仁、酒地龙(参环毛蚓)、垂盆草、炒川楝子、芡实、苎麻根、茯苓、浙金钱草、五倍子、地骨皮、燀桃仁(山桃)、仙茅、紫草(新疆紫草)、盐益智仁等;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年第22号),我局对柏子仁等30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审核,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素及 化硫残留等均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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