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监管进入新的阶段。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公示了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将转为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将为各生产企业配方颗粒的备案提供依据。但是个品种之外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工作迫在眉睫。
(国家药典委发布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要求,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
《公告》发布后,各省陆续公示省级配方颗粒标准,配方颗粒标准体系日趋完善。
1陕西省
3月4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二册)的公告,公布了个品种的标准目录。
陕西省是国家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发布后, 发布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省份。
陕西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省标
2山东省
4月2日,山东省药监局公示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批), 批共15个:白扁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炒苍耳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垂盆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地榆(地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诃子(诃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金荞麦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金樱子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木贼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沙苑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蛇床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酸枣仁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五倍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小茴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银柴胡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3广东省
4月7—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公示了两批,共30个品种的配方颗粒标准,包含桃仁、肉苁蓉、红花、青蒿等品种,公示期15天。
据悉,云南、江苏等省正在紧锣密鼓的征集意见、制定目录,并将于近期出台。
获取各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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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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